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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聚焦:杭州立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对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为推动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今年,制度供给再加码。6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草案)》,该《规定(草案)》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提出了专门的要求。

2022年,我市238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资产达到2800多亿元,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182.56亿元,均居全省第一。“如此庞大的资产、资金总额需要强有力的监管。”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立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规范,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夯实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基础。

《规定(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市特色实践,着眼体制机制建设,设有总则、财务运营与管理、财务公开与监督、财务人员管理、法律责任等章节。

《规定(草案)》强化了党的基层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将管党治党触角更好地延伸至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并着重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进行制度设计,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非生产性支出管理、薪酬支出管理、支出审批,健全“组账村管”机制。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不断壮大,不少村集体资产超亿元。《规定(草案)》创新和细化对外投资相关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额存款依法实行竞争性存放制度,并强化对所属企业的管理,规范收益分配和公积金、公益金提取,切实保护集体资产安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我市不同地区之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差异较大,为避免“一刀切”,《规定(草案)》兼顾地区间差异分类施策,地方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细则。

近年来,萧山区打造“智慧印章”、富阳区推出村级收款“一码通”、桐庐县实行村级财务“码上监督”,通过数字赋能,有效提高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为此,规定(草案)》总结我市创新做法,对数字化管理等作了规定,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和全程信息化监控”。

此外,《规定(草案)》在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的基础上,设立专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监督、成员监督和审计监督分别作出规定,打造“监事会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部门监督”的闭环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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