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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办理网约车营运应当符合这些条件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张**”留言:如何办理网约车营运资质?对于车辆有何要求?


(相关资料图)

市交通运输委回复:办理网约车营运,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个人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无抵押登记,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符合国家和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发动机排气量不低于1.8升,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四)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

(七)登记在企业名下的,车辆应为申请企业实际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企业名下;

(八)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车牌等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设备,不得安装具备顶灯、空车牌等相近功能的设施设备,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不得与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相似;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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