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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为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聚焦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灶具、燃气用连接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器具生产、流通,全面系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底线。

根据《实施方案》,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严格燃气气瓶制造和检验环节监管。对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气瓶阀门生产的,要及时依法查处;要严厉查处“问题瓶”。聚焦信用风险高的燃气气瓶充装企业,强化重点监管,对发现假冒伪劣的“问题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将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充装单位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对燃气灶具、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排,建立生产和销售单位台账和质量安全档案;加强燃气器具生产单位全覆盖监督抽查。加大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投入,对生产单位进行全覆盖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查封,严防流入市场。

《实施方案》提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用3 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到2025 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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