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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必备部分

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必备部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具体载明以下事项:


(相关资料图)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认购或者募集的股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三、

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0(亦有规定30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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