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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科目广深自主命题!广东中考改革9月起实施

南方网讯(记者/李润芳)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意见》明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9个科目广深自主命题,体育与健康计分权重不低于总分的8%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10%,中职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争抢生源。

9个科目广深自主命题

初中学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基本依据。


(资料图片)

《意见》明确初中学考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7~9年级,下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9门文化科目: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含听力或听说)、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学(含实验操作),3门其它科目: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等。

考试内容方面,严格依据《课程方案和标准》命题。其中,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笔试采取省级统一命题,广州和深圳2个副省级城市试行9个科目自主命题。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和小语种科目及外语听说,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等,暂由各市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时间方面,9个科目笔试时间全省统一,其中地理、生物学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其他科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信息科技科目一般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科目及外语听说、理化实验操作一般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5月底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各科卷面原始分数为: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各12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或听说30分),其他科目各100分。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数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分的10%。

各科考试时长为:语文、数学科目各120分钟,外语科目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外语听力20分钟左右,不含外语听说),物理(不含实验操作)和历史科目各为80分钟,道德与法治、地理、化学(不含实验操作)和生物学(不含实验操作)科目各为60分钟。体育与健康、艺术和信息科技科目及外语听说、理化生实验操作(理化生各科目可分别考试,也可合在一起考试)各科(项)满分值、考试时长由各市自定。

体育与健康计分权重不低于总分的8%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基于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完善统一招生、名额分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

除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纳入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鼓励将地理和生物学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探索将艺术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计分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有条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学考各门科目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中职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意见》要求完善中职学校招生入学机制,优质中职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协调。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招生吸引力。

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劳动者就读中职学校。

优化录取批次设置,采取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职学校招生规模。

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10%

《意见》强调,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体育、艺术和科技等特长班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可将体育、艺术和信息科技科目等纳入中考自主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学考成绩公布以后根据学生的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进行。学校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各市要严格审核学校自主招生章程,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与程序。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争抢生源

《意见》强调,各市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

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意见》强调了9个“严禁”: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挂)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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